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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电子烟进入“去甜”过渡期

2022-05-26 17:44:3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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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同时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规定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走访济南市电子烟市场,发现一系列政策出台后,调味电子烟弹的销量也发生了变化。有研究表明,电子烟容易让使用者产生依赖性,专家也提醒消费者,为健康考虑,不宜在果味电子烟下架前“疯狂囤货”。

消费者囤货现象明显

记者来到济南市泉城路一电子烟品牌连锁店,店内,各种口味的电子烟弹应有尽有。“我们的主要顾客群体是20-35岁的年轻人,每种口味的烟弹都有受众群体。”据销售人员介绍,电子烟由烟杆和烟弹组成,每个烟弹的价格在35元左右。记者看到,货架上的烟弹口味多达几十种,部分店铺内,消费者可以直接试吸味道。“男性消费者比较清爽一些的口味,女性消费者则更倾向于偏甜的口味。这些口味的原型在生活中比较大众化,所以卖得比较好。”销售人员说道。

作为电子烟的销售方,品牌在第一时间获取了电子烟行业的最新规定。据销售人员介绍,近期有消费者在购买烟弹时,会询问他们调味烟弹的相关信息。而部分消费者则在调味烟弹下架前,直接开启了“备货”模式,一次购买十余盒烟弹。“因为近期政策的调整,所以调味烟弹销量有所上涨。因为消费者增加了购买量,所以有些口味我们处于断货状态,正在联系厂家调货。也有消费者担心我们是否会借机涨价,连锁店都是统一规定价格。”销售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又来到济南山师东路的一家电子烟售卖店,货架上同样摆放着各种类型的调味电子烟。据店员介绍,“近期因为政策的调整,店内也在变换进货方式。10月1日之前果味电子烟以及存货都可以正常售卖。”在走访中,销售方纷纷告诉记者,对于新规的下发,他们在持观望态度,届时将根据国家规定,及时下架相关产品。

小李是一位有着6年“电子烟龄”的“消费者,新规的下发,也让他开始增加了对烟弹的购买量。微信电商是他的主要购买渠道,近期,他一次性备了1000块钱的产品,并在继续加大“囤货”量中。

电子烟曾全面纳入济南禁烟范围

记者了解到,《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数据显示,中国电子烟制造及品牌企业超过1500家,其中品牌企业有200家,电子烟供应链和周边服务企业有近10万家。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电子烟国内销市场规模145亿元,预计2022年同比增长76%至255.2亿元;2021年外销出口规模1015.0亿元,预计2022年同比增长63.4%至1658.8亿元。

电子烟因其外形、口味类似卷烟,成为大众眼中的“戒烟利器”。然而, 有研究曾表明,电子烟有可能让人产生烟草成瘾的“入门效应”——即使用电子烟会使本来不吸烟的人产生对尼古丁的依赖并进而成为吸烟者。研究团队在成人电子烟研究中发现,电子烟并不是真的帮助人民戒烟,三分之二的人只是戒掉了传统香烟,并继续在使用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

电子烟在市场的盛行,也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2021年5月,济南市举行了《济南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根据《条例》,电子烟被纳入禁烟范围,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最高罚款二百元。

作为电子烟的长期使用者,小李表示,待喜欢的口味用完后,自己有停止使用电子烟产品的考虑。而他的朋友们,大多倾向于不接受烟草口味的烟弹,同样有停止使用电子烟产品的计划。

记者发现,有医学领域的专家曾做出提醒,各种口味的电子烟对年轻人具有吸引力,此次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可以让这部分没有烟瘾的群体放下电子烟。调味电子烟的“口味”由带苯的化学产品加工制成,加热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其他有害物质,其危害比传统烟草更大。因此,专家呼吁,为了身体考虑,不宜在调味电子烟下架之前疯狂囤货。

新规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据悉,今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调味电子烟进入了5个月的“下架过渡期”。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电子烟国标”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内,去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到今年9月30日结束。电子烟生产企业在过渡期要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而这,已不是电子烟市场的第一次大规模整顿。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有业内人士曾表示,电子烟新规开启了电子烟“姓烟”的时代,这将会深刻地改变电子烟行业的发展态势。电子烟新规对于口味和营销等方面的限制以及禁售可自行添加烟油的大烟雾电子烟,将会推动电子烟从一种时尚消费回归到尼古丁的功能消费,而走向功能消费的过程。

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张雨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杨千慧